十多年的悉心照料,老人临终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保姆。但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老人的养女唐某却拒不理会,不同意保姆王某继承房产。无奈的王某只能一纸诉状,把唐某告上了法庭。日前,无锡崇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我和唐大爷是多年的邻居关系,十多年来都是我和我丈夫在照料他的生活起居,唐某从未出现过。”站在法庭上,年近花甲的王某一脸疲态,王某对唐大爷仅去世一年就来打官司心存愧疚。唐大爷夫妻生前与王某住在一个大院里,说起照顾唐大爷,王某说了两个字“缘分”。
上世纪60年代,唐大爷夫妻收养了女儿唐某。俗话说“生儿不如养儿亲”,但因唐某的婚事老两口一直不同意,双方闹起了别扭,甚至为此断绝了父女关系。随着唐大爷夫妻俩年纪的增长,身体是一年不如一年,唐大爷的妻子林某有时还神志不清醒,唐大爷自觉照顾的很吃力。2000年时,唐大爷和王某说起此事,正逢王某退休在家,大家又是邻里,能相互信任,王某一口答应以后由其夫妻俩照顾两位老人家。2002年林某去世,王某继续照顾唐大爷,这一照顾就是十几年。
2012年4月,唐大爷去世,临终前写下一份遗嘱,把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全部增雨王某,包括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物品。同时嘱咐,其骨灰要与妻子放在一起, 身后事都由王某负责处理,并让王某以义女名义立碑。按照遗嘱的内容,王某都一一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让其没想到的是,当其拿着遗嘱去进行房屋过户时却被告知,唐大爷的遗产有法定继承人,必须由其养女唐某一起来办理过户手续。在王某联系到唐某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无奈,王某只能到法院来维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唐某提出,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立遗嘱是父亲的意思,不代表母亲的想法。王某告诉法官,在自己照顾唐大爷的这十几年中,其从未见过唐某,街坊邻居都不知道老人有这么一个女儿。同时,王某还表示自己没有拿过老人的钱,老人每月交给其固定的生活费都是用于日常开销的,唐大爷也是看在这点上,决定将房子留给自己。立遗嘱时,有代书遗嘱的人,还有两位证人在场,自己没有参与立遗嘱的过程。
日前,经无锡崇安法院审理查明,该案中所涉房屋是唐大爷在妻子去世后购买,唐大爷的遗嘱合法有效,王某也履行了自己的约定。最后,法院判决该案中所涉房屋归王某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按《继承法》相关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该案中被告是养女,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但老年人对财产有独立的处置权,且王某按照遗嘱内容基本履行了遗嘱所附义务,所以有权取得所赠房产。(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现代快报记者 薛晟 通讯员 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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