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家政员 |
雇主 |
我们 |
![]() |
![]() |
|||||||
新闻>厨师资讯 | <<返回 | ||||||
厨师“吃”回扣被判缓刑
|
|||||||
在河粉、面包、方便面里捞钱 本报讯 (记者杨波通讯员黄建烈、孙楠)每市斤河粉收取0.1元回扣,每个面包收取0.05元回扣,每箱方便面收取1元回扣。日前,佛山某建材公司厨师蔡某由于收受回扣而被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系佛山某建材公司厨师,负责该公司厨房食品的采购工作。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间,蔡某在向佛山三水某河粉档采购食品时,以每市斤河粉、每个粽子及每个面包各收取人民币0.1元回扣的方式,先后向涉案河粉档档主收取回扣1184.65元。 指控还显示,从2010年6月至2011年11月期间,蔡某在向佛山三水某小食店采购面包时,以每个面包收取人民币0.05元回扣的方式,向该店店主收取了回扣3175.85元。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期间,蔡某在向佛山市三水某副食店采购方便面时,以每箱方便面收取人民币1元回扣的价格,共向该店店主收取回扣17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来往中收受回扣,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考虑到被告人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
|||||||
|
|||||||
热点信息 | |||||||
![]() |
![]() |
||||||
<<保姆资讯 <<月嫂资讯 <<钟点资讯 <<育婴资讯 <<护理资讯 <<厨师资讯 <<家教资讯 <<代驾资讯 <<伙计动态 <<闲闻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