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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变继母持遗嘱争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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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宋磊 郭思伟)刘老先生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四个儿女分配遗产时,刘老先生的保姆拿出结婚证和“遗嘱”,表示老人将房产留给她了,几个儿女无法接受,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4月3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保姆变继母引发的遗产官司二审开庭审理。 法庭上,刘建军几兄妹称,15年前母亲离世,年过八旬的父亲身体每况愈下,他们找来了保姆吴翠花。起初保姆费每月500元,后来逐渐涨到1500元。直至2012年11月父亲因病去世前,几兄妹一直按时支付。 兄妹们之后处置父母留下来的房产时,吴翠花却拿出了一本结婚证,称在2001年底与老人登记结婚,因此“老刘的财产有我的份”。 保姆忽然变继母,这让刘建军几人无法接受,并拒绝了吴翠花要分房产的要求。 2012年底,吴翠花将刘建军四兄妹诉至天山区人民法院。此时,他们才知道父亲生前还立有遗嘱。
经一审法院调查,这份遗嘱立于2008年2月22日,刘老先生自愿将该房产留给吴翠花,并做了公证。 2012年12月1日,天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房产由吴翠花继承6/10份额,刘建军四兄妹各继承1/10份额。吴翠花所占份额多,房屋由她全部继承,给付四兄妹相应的补偿款。 今年初,刘建军四兄妹向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父亲生前遭吴翠花虐待,公证遗嘱应该无效。4月3日,四兄妹还当庭递交了16份证人证言。 因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因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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