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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不该对“小保姆”紧闭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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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10/1 
  据《中国青年报》3月9日报道,家政服务人员遭受伤害的悲剧屡屡上演,权益频频被侵害,却难以得到法律保护。目前家政工与雇主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因此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家政服务业处于非正规就业的尴尬地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大文为此指出,将家政工隔绝于劳动法之外是不合适的,建议在劳动法中增加有关内容,保障家政工的权益。小保姆是劳动者,然而劳动法却对其紧闭大门。全国家政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多达2000万,他们长期游离于法律保护之外,不仅自身权益难以维护,对社会和谐来说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大隐患。

  脱胎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转型之际的劳动法,有着诸多先天性缺陷。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认为其中之一就是覆盖范围过窄。作为一部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劳动法保护的范围和标准都需要物质基础支撑。在这部法律的草拟之时,立法者囿于当时的社会物质水平,只选择了城镇部分社会劳动关系作为调整的对象,而将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劳动关系、平等主体的劳务关系、行政隶属的公务员劳动关系、家庭保姆的家务劳动关系等排除在外。后来公务员的劳动关系纳入了《公务员》等行政法保护体系,保姆这个庞大而弱势的劳动群体,其身份地位和权利维护却始终无法得到法律界定。

  现在,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已将家政服务作为扩大就业的一个新领域,要求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然而长期处于工资洼地、权益真空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城里的下岗职工不愿问津,就连农村的青年人也兴趣不大,去年以来不少城市发生的“保姆荒”就是生动例证。

  要想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使其成为就业的新领域,首先必须改变缺少权益保障的现状,劳动法不能再将小保姆们拒之门外了。如果另立炉灶出台一部《保姆法》或《家政服务法》,不仅时间过长,千万之众的家政服务就业人员等不及,而且很多劳动权益保护内容与劳动法存在重复交叉,对立法资源来说也是一种浪费。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应该采取杨大文教授的建议,修改升级劳动法,扩大其调整适用范围,这对2000万家政服务人员、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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